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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纾危解困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08-05 09:30: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纾危解困年度行动计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zxqyc882@126.com)。

 

 

                           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纾危解困年度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2020年河北省中小企业纾危解困行动计划》(冀民经〔20204号),积极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认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三创四建”活动,强力推进降本减负抓好惠企政策落地,以最优服务激活发展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坚决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少融资成本、减少检查频次和提高消费拉动力、提高产业链协同力、提高供应链金融支撑力、提高环保管控精准度、提高政策包精准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五减六提”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动惠企助企活企政策精准落实落细,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用心创新的发展环境,切实激发企业活力,战胜疫情挑战力争全年减税减费减租89.8亿元左右,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减税政策,力争减免25.19亿元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2020年3月1日至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二)加大减费力度,力争减免63.92亿元

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4.92亿元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减免金额43.83亿元市人社局落实好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减征11.09亿元。市医保局

3.稳岗返还2.4亿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升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预计援企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2.4亿元。(市人社局)  

4.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提出缓缴及补缴住房公积金方案。涉及缓缴的3.37亿元住房公积金,待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减免公路通行费。续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和客运班线车辆通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

6.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6.6亿元。在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基础上,到年底前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含已与市场交易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亿元。落实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相关政策,全年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约1.6亿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企业用能成本下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7.减免检验检测查询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洗手液、皂类、湿巾以及防疫用品原料等检验检测服务;为涉及疫情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免费为医用体温计提供校准服务。(市场监管局)

8.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扩大担保规模并降低担保费率,市财政安排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降费工作,确保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减租活动,力争实现减租0.723亿元左右

11.减免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租金0.723亿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10)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改投资〔2020350号)中相关减租政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减免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租金约55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预计减免租金173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石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力争2020年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有较大幅度下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减少检查频次

    14.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互认互用。健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实现部门内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高消费拉动力

15.实施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回补行动,扩大传统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组织和实施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各类品牌消费活动,打造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扩大居民消费,促进实体商店消费。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电商平台销售模式,提供集约化配送,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新型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境外销售回流,激发国内消费活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产业链协同力

16.实施补链强链链行动,推动产业链顺畅运转。针对不同产业链的断点、堵点,梳理摸排龙头骨干企业和核心配套中小企业,“一链一策”,组织开展产业链专项对接活动,协调解决原料供应、资金、劳动用工、物流等难题,畅通经济“微循环”。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疫情期间的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等项目建设。实施重点项目个一”包联机制,统筹协调土地、环保、资金、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催生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继续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供应链金融支撑力

    17.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信贷投放,将信贷资金向供应链金融倾斜。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用好相关财政资金,对开展供应链金融成效显著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或者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仓单、存货质押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现金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金融与科技相结合手段,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加速产业链条资金流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环保管控精准度

18.落实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范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停产、不限产。开展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日常现场检查频次。重污染天气提前3天发布预警信息,严禁擅自延长预警时间、提高预警级别和扩大预警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提高政策包精准度

19.精准落实扶持政策。系统梳理国家省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宣传,帮助企业争取支持。我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相关起草部门要明确政策门类、责任部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申报规程、完成时限等,细化实化清单、流程图,让政策易懂易操作借助省开展“政策面对面”解读契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部门官网、服务平台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优惠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围绕解决中小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立足为企业发展输血造血,在减税免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进出口优惠、生态环保、创新创业、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方面,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调整、优化创新,形成有针对性的支持中小企业纾危解困的政策体系,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21.开展劳动用工服务。推动百日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线上招聘,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鼓励公共招聘网和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开展网络招聘、网络面试,多渠道征集发布招聘信息,促进劳动者供需精准对接。依托国家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协作,开展农民工返岗对接,促进农民工顺利返岗就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年度创业服务13万人次。(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2.开展融资对接服务。用好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汇集各类信息,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撮合服务,全力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难题。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活动,促进精准对接,用足用好专项信贷资金。充实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上市培育辅导,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335家左右。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3.开展培训提升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托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岗前培训,提升在岗职工技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服务培训活动,突出市场营销、融资上市、质量品牌等内容,推动中小企业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年内培训1000人次以上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专班工作制,聚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单,夯实推进措施。紧盯“五减六提”目标,按照省市县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月调度、季通报”的相关工作要求,实现目标可量化、进度可晾晒、绩效可评估。(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承接省下达的各类任务指标,在完成本级目标任务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对口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畅通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和各地、各部门企业诉求平台,及时反馈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服务保障。深化“三创四建”和“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为中小企业纾危解困、清障搭台。积极借鉴先进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立足我市实际,完善制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发挥领导包联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助企、惠企、暖企帮扶活动,主动做宣传、政策、送服务,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纾危解困年度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纾危解困年度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落实减税政策,力争减免25.19亿元

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减免25.19亿元

市税务局

(二)加大减费力度,力争减免63.904亿元

2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43.83亿元

市人社局

落实好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减征11.09亿元

市医保局

3

援企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升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返还2.4亿元

市人社局

4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提出缓缴及补缴住房公积金方案。待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缓缴住房公积金3.37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减免公路通行费

继续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和客运班线车辆通行通行费优惠政策。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6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在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基础上,到年底前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亿元。

减免企业用电成本约5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相关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企业用能成本下降。

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约1.6亿元

7

减免检验检测查询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洗手液、皂类、湿巾以及防疫用品原料等检验检测服务;为涉及疫情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免费为医用体温计提供校准服务。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

鼓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扩大担保规模并降低担保费率,市财政安排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

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暂退范围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

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降费工作,确保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减租活动,减免0.873亿元

11

减免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租金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10)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改投资〔2020〕350号)中相关减租政策。

减免0.723亿元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12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石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有较大幅度下降。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减少检查频次

14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互认互用。健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实现部门内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高消费拉动力

15

实施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回补行动,扩大传统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组织和实施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需求。积极参与“老字号嘉年华”品牌消费活动,打造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扩大居民消费,促进实体商店消费。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电商平台销售模式,提供集约化配送,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新型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境外销售回流,激发国内消费活力。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提高产业链协同力

16

实施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动产业链顺畅运转。

针对不同产业链的断点、堵点,梳理摸排龙头骨干企业和核心配套中小企业,“一链一策”,组织开展产业链专项对接活动,协调解决原料供应、资金、劳动用工、物流等难题,畅通经济“微循环”。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疫情期间的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等项目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六个一”包联机制,统筹协调土地、环保、资金、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催生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继续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提高供应链金融支撑力

17

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信贷投放,将信贷资金向供应链金融倾斜。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用好相关财政资金,对开展供应链金融成效显著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或者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仓单、存货质押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现金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等手段,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加速产业链条资金流转。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提高环保管控精准度

18

落实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范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停产、不限产。开展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日常现场检查频次。重污染天气提前3天发布预警信息,严禁擅自延长预警时间、提高预警级别和扩大预警范围。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提高政策包精准度

19

精准落实扶持政策

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宣传,帮助企业争取支持。我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相关起草部门要明确政策门类、责任部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申报规程、完成时限等,细化实化清单、流程图,让政策易懂易操作。借助省开展“政策面对面”解读契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部门官网、服务平台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优惠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围绕解决中小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立足为企业发展输血造血,在减税免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进出口优惠、生态环保、创新创业、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方面,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调整、优化创新,形成有针对性的支持中小企业纾危解困的政策体系,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21

开展劳动用工服务

推动百日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线上招聘,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鼓励公共招聘网和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开展网络招聘、网络面试,多渠道征集发布招聘信息,促进劳动者供需精准对接。依托国家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协作,开展农民工返岗对接,促进农民工顺利返岗就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年度创业服务13万人次。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2

开展融资对接服务

用好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汇集各类信息,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撮合服务,全力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难题。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活动,促进精准对接,用足用好专项信贷资金。充实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上市培育辅导,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335家左右。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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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培训提升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依托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岗前培训,提升在岗职工技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服务培训活动,突出市场营销、融资上市、质量品牌等内容,推动中小企业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年内培训1000人次以上。

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