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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抓投资上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03-22 05:00: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全市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衡水市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抓实抓牢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增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效,以高质量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聚焦重点坚持攻坚突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重大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在全市上下营造抓投资上项目的浓厚氛围,在稳中求进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衡水场景,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

  (二)县市区目标。2023年,桃城区投资增长7.5%,冀州区投资增长7%,枣强县投资增长7.5%,武邑县投资增长7%,深州市投资增长7%,武强县投资增长8%,饶阳县投资增长7%,安平县投资增长7%,故城县投资增长7.5%,景县投资增长7%,阜城县投资增长7%,衡水高新区投资增长7.5%,滨湖新区投资增长8.5%

  (三)主要行业领域目标。2023年,农业(不含林业)投资增长2%,工业投资增长7%(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7%),交通运输投资增长8.5%,水利投资增长7%,能源投资增长8%左右,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教育投资增长6%,文化旅游投资增长7%左右,卫生投资增长9%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共安排420个以上,年内预计完成投资370亿元以上。其中桃城区45亿元以上,冀州区17亿元以上,枣强县33亿元以上,武邑县20亿元以上,深州市33亿元以上,武强县24亿元以上,饶阳县19亿元以上,安平县33亿元以上,故城县39亿元以上,景县65亿元以上,阜城县24亿元以上,衡水高新区9亿元以上,滨湖新区1亿元以上,市本级3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析调度,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每月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形成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深挖投资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力促全市投资平稳运行。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慢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强化关键时间节点调度,抓住3个关键时间节点,及时调度项目入库等情况,推进投资数据依法依规及时入统、据实入统、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科学谋划推进,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力争全年新增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聚焦重点精准谋划,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行链式招商引资,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加大配套设施投入,提升园区能级,吸引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园进区。提升储备数量质量,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符合规划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深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环境影响、水资源等方面的研究论证,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权限和规定时限加快履行项目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导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密督导帮扶频次,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瓶颈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深化“三个三”推进机制,每季度组织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落实建设条件,持续增加开工项目数量;每季度开展市级集中招商签约,招引更多立市立县大项目好项目;每季度开展项目观摩拉练,检验县市区项目建设成效。以活动交流经验、互促共进,营造项目建设浓厚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就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政策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发挥各级督查职能作用,强化督导问效,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定期收集汇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方面需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开展。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衡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坚持清单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实效。用好“二三四”抓落实工作机制,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7个项目库”应用,将年度投资预期目标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行业领域、落实到具体项目,逐项目明确建设时限、月度及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地落实。以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为重点,建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月调度机制,制定项目清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动态跟踪管理,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难点堵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领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将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全年推介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筑牢招商基础,增强投资新生动能。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作用,强化县市区和园区招商主体职责,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精心组织活动,实施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市场委托招商等一系列创新招引方式,拓宽精准招商渠道,推动市县联动招商。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坚持从项目洽谈、审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积极推行前期手续受理、评估、审批“三同时”,推进投资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同时,要守信践诺,落实各项优惠条件,加大对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支持,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包联机制。把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要素,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强对投资和重点项目的实地督导,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市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年度包联项目清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办;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用地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台账,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要素,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环保管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开展审核,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管理,积极推动柔性执法监管,做到少检查、少打扰,保障项目良好建设环境,防止全面停工停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能耗配置机制。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做好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争取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优化能源使用配置,实行能耗双控精细化管理,明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市“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受增量指标限制,保障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民生项目合理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构建多渠道融资机制。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金融机构建立的对接工作机制作用,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对达成贷款合作意向或签订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跟踪协调,确保资金尽快发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解决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金融工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贷款投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出资到位,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创新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省协调机制沟通衔接,提前掌握国家部委、省厅政策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市重点行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直通车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合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效做法,提高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效率,共同推动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良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发挥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指棒”作用,定期对各县市区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对成效优异的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对排名持续落后的,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继续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通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等全面展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持续释放支持政策不退、不减、不变的信号,稳定市场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和平台,深入解读一系列促投资政策,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经验做法。分批次、分领域、分区域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市上下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主要媒体;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